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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组建苏州市建筑行业协会专家库的通知
苏建协〔2026〕12号
各县级市(区)建筑行业协会,各会员单位:
为全面提升行业治理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行业专家在专业领域的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作用,集聚行业优质智力资源,助力苏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组建苏州市建筑行业协会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此次申报征集范围为:全体会员单位,从事建筑施工、智能建造、园林与古建筑营造、建筑劳务等相关工作,具备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学术道德,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2.熟悉行业相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与行业规范,了解国内外行业发展动态,在专业领域内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在行业内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
3.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关专家工作。男性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资深专家、对行业有突出贡献或从事特殊专业的人员可适当放宽,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
(二)各领域专业要求
1.建筑施工领域: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熟练掌握建筑施工全过程技术管理、质量安全管控、绿色施工等相关专业知识,从事相关专业领域管理工作15年以上,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类专家还需持有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中级及以上证书;
2.智能建造领域:从事智能建造相关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3年,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且有中级职称(从事装备制造相关领域的可放宽至本科学历);
3.园林与古建筑营造领域:从事香山帮木作、瓦作、油漆(含彩绘、匾额)、石作、假山、砖细等工种,持有技师以上职业技能证书,有高级工程师职称人员优先;
4.建筑劳务领域: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持有中级及以上经济、法律、建筑工程、工程管理类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建筑劳务相关工作满5年;能够承担建筑劳务行业政策宣贯、岗位技能培训等工作,具备劳资纠纷预防与协调处置经验者优先。
三、遴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苏州市建筑行业协会专家申请表》(附件1),并附本人身份证、最高学历证明、职称证明、学术成果、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经所在企业同意并审核无误的,报送至报属地建筑行业协会;
2.各属地协会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择优推荐至苏州市建筑行业协会,并填写《苏州市建筑行业协会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2);
3.苏州市建筑行业协会根据申报情况,结合专业需要,经综合评议后确定拟入库专家名单;
4.拟入库专家名单在苏州市建筑行业协会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纳入专家库,颁发专家聘书。
四、其他事项
1.专家聘期三年,自聘书颁发之日起计算;
2.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协会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专家成员的履职情况适时调整专家成员结构;
3. 专家因健康状况、业务能力、个人信誉、工作安排等原因无法胜任相关工作的,将调整出专家库;
4.加盖公章后的相关表格请于2026年7月24日前报送至苏州市建筑行业协会秘书处,电子档(PDF版)发送至联系邮箱(申请表及推荐汇总表另需提供Word版);
5.已在苏州市建筑行业协会原专家库中的专家,需按本通知要求重新申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丽雯
联系电话:0512-65183353
联系邮箱:71078163@qq.com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桐泾北路398号101室
苏州市建筑行业协会
2026年7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s://www.szjzxh.com/details?id=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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