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江苏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建函质安〔2023〕410号)(附件1,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开展2023年度江苏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按照《通知》要求,申报的工法已在2项及以上工程进行实践应用;非苏州本地企业申报的工法应用工程中至少有1项位于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二、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按照《通知》要求登录申报系统填写申报信息,下载并打印申报表,盖企业公章后上传申报表扫描件及其他附件材料。
2.本市企业将申报材料报企业注册地住建部门;非苏州本地企业按在我市范围内应用工程开工时间就近原则,将申报材料报工程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申报材料按照《通知》要求装订成册。各地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
3.各地住建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按《通知》要求进行初评,在申报表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意见”一栏中签署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于9月20日前将推荐申报的工法汇总表(附件3,盖章扫描PDF及Excel文档)及各项工法电子版申报材料(盖章扫描PDF文档,文件名为“工法名称”)报苏州市住建局。
三、相关要求
1.各地住建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鼓励企业加强工法的研发和应用,加快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2.各地住建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对各项工法的申报材料严格把关,认真核实相关证明文件的真伪,对存在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作假等问题的,不予推荐并进行严肃处理。
联系人:苏州市住建局质安处,盛中国、马俊杰,联系方式:65211507、65230932。邮箱:szzjzac@163.com。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