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提升全市市政工程质量,充分发挥优质工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苏州市“姑苏杯”优质工程奖评审组织实施专题工作会议纪要》(〔2021〕5号)精神,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苏州市“姑苏杯”优质工程奖(市政等类)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申报项目为已按相关规定完成预申报的市政工程(含道路、桥梁、隧道、水厂、污水厂、照明、景观绿化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和市政(照明)养护工程等;
2.市政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必须竣工后经过一年以上运行、且不超过三年;市政养护工程必须是各县级市(区)规划范围内的养护工程,且必须在新、改、扩建市政工程验收交付使用满五年及以上,以竣工验收证书或项目养护移交单为准,申报单位必须为连续养护半年以上的现养护单位,该项目曾获得过“姑苏杯”的,离上次获奖时间未满24个月的不得再次申报。
以上申报项目工程规模标准见附件1。
二、申报方式
2023年苏州市“姑苏杯”优质工程奖(市政等类),通过“苏州市优质工程评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评审系统”)申报、审核。评审系统入口: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其他事项-城乡建设-优质工程评审。登陆账号和密码与“苏州市建筑业企业综合管理系统”相同。
三、申报程序
1.企业网上申报。企业自愿申报苏州市“姑苏杯”优质工程奖(市政等类),并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内按要求登录“评审系统”输入项目信息,导出申报表进行盖章确认,上传附件资料(资料上传见附件2)并点击申报,到截止时间后“评审系统”申报功能将自动关闭。
2.部门网上初审。各县级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评审系统”负责对本行政区内的工程项目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导出推荐苏州市“姑苏杯”优质工程奖(市政等类)项目汇总表,签署意见后报送至市住建局城建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由市住建局城建处直接受理。
3.市住建局委托苏州市市政工程协会接收由各县级市(区)汇总的工程音像、照片等资料。
四、奖项设置
1.为进一步加强苏州市“姑苏杯”优质工程奖的影响力,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建设工程参建企业创优争先,对最终评定为A类的项目授予苏州市“姑苏杯”优质工程奖金奖,同时将严格控制A类项目数量(原则上为不超过获得“姑苏杯”优质工程奖数量的25%)。
2.参评“扬子杯”的项目原则上从评定为“姑苏杯”金奖的项目中推荐。
五、注意事项
1.各县级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申报要求严格审核,优先推荐符合绿色施工、建筑产业现代化要求,有重要技术创新的项目。
2.申报项目的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各县级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优先推荐获市级及以上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奖的工程项目。
3.申报单位应认真填写申报表,并准备好相关申报资料盖章上传。参建企业、监理企业如需参评,应在申报表盖章处注明,且在附件材料中上传参建单位的合同扫描件、监理单位的中标通知书扫描件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以市政主体工程申报,装饰、安装等专业作为参建申报;以整条线路申报的,应上传运营部门的使用状况评价意见。
4.桥梁和隧道工程应当按规定及时申报地名命名,已交付使用但未批复标准地名的项目,不得申报优质工程。
5.申报资料不得弄虚作假,申报单位如有夸大工程规模、隐瞒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事件被禁止市场准入未解禁的,以及有其他不良记录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并进行通报批评。
6.申报时间:2023年4月24日至5月20日。
7.申报范围:2022年9月30日之前竣工验收并已投入使用的项目。
六、联系方式
1.苏州市住建局城市建设处,叶佳龙、祝佳音;联系电话:65235690、65113992;地址:锦帆路211号;
2.苏州市市政工程协会,李凤娟;联系电话:65185446;地址:五卅路189号(同益里)。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zfcjj.suzhou.gov.cn/szszjj/tzgg/202304/10f4e28c03dc49e990fa4d095b3c22ec.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