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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苏州市“姑苏杯”优质工程奖(市政等类)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分类: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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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http://zfcjj.suzhou.gov.cn/szszjj/tzgg/202104/03ff02c7cd074ba8b0b267a1cd2c75fe.shtml
- 发布时间:2021-05-06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
关于转发《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苏州市“姑苏杯”优质工程奖(市政等类)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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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苏州市“姑苏杯”优质工程奖(市政等类)申报工作的通知
苏建函城〔2021〕139号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优质工程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全市市政工程质量,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苏州市“姑苏杯”优质工程奖评审组织实施专题工作会议纪要》(〔2021〕5号)精神,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苏州市“姑苏杯”优质工程奖(市政等类)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申报项目为已按规定预申报的市政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和市政养护工程等;
2.市政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必须竣工后经过一年以上运行、且不超过三年;市政养护工程必须养护满五年以上,以项目竣工后办理移交日开始算起(以移交单为准),曾获“姑苏杯”的项目两年之内不得再次申报。
以上申报项目工程规模要求见附件1。
二、申报程序
1.企业自愿申报苏州市“姑苏杯”优质工程奖(市政等类),并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送工程项目申报表及资料(见附件2)。
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申报项目及姑苏区申报项目直接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其他项目报送至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内的工程项目申报资料进行初审,择优推荐符合质量、规模、年限和基本建设程序等条件的项目,签署意见后将工程项目申报资料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4.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托苏州市市政工程协会接收相关申报资料。
三、注意事项
1.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申报要求严格审核,优先选择符合绿色施工、建筑产业现代化要求,有重要技术创新的项目。
2.申报项目的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优先推荐获市级及以上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奖的工程项目。
3.申报单位应认真填写申报表(一式二份),并准备好相关申报资料。参建企业、监理企业如需参评,应在申报表盖章处注明,且在附件材料中附上参建单位的合同复印件、监理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以市政主体工程申报,装饰、安装等专业作为参建申报;以整条线路申报的,应提供运营部门的使用状况评价意见。
4.申报资料不得弄虚作假,申报单位如有夸大工程规模、隐瞒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事件被禁止市场准入未解禁的,以及有其他不良记录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并进行通报批评。
5.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20日。
四、联系方式
1.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处,叶佳龙;联系电话:65235690;地址:锦帆路211号;
2.苏州市市政工程协会,李凤娟;联系电话:65185446;地址:五卅路189号(同益里)。
附件:1.2021年度苏州市“姑苏杯”优质工程奖(市政等类)申报规模标准;
2.2021年度苏州市“姑苏杯”优质工程奖(市政等类)申报表及申报资料要求;
3.2021年度苏州市“姑苏杯”优质工程奖(市政等类)申报项目汇总表。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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