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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办法
- 分类:国家优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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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 发布时间:2012-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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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太仓市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鼓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增强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管理,争创精品工程,推动太仓市建设工程结构质量水平的提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建设工程的地基与基础及上部结构工程。第二章 评审组织第三条 太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太仓市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办法
【概要描述】太仓市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鼓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增强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管理,争创精品工程,推动太仓市建设工程结构质量水平的提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建设工程的地基与基础及上部结构工程。第二章 评审组织第三条 太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分类:国家优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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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鼓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增强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管理,争创精品工程,推动太仓市建设工程结构质量水平的提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建设工程的地基与基础及上部结构工程。
第二章 评审组织
第三条 太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太仓市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工作,并成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主要职责:审查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的汇总材料和认定太仓市级优质结构工程,择优向苏州市局推荐苏州市优质结构工程。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太仓市建筑行业协会,办公室主任由建管科科长兼。主要职责:负责受理企业的创优计划目标项目,组织专家根据工程进度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核查,同时专家核查组需将核查情况形成材料,将推荐工程项目名单进行汇总,并向评审委员会提交评审核查材料。
核查组由质监、设计、监理、施工、检测等方面专家组成,核查组长由质监站站长兼任。
第四条 太仓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辖区的优质结构工程的日常检查工作,和初评推荐工作。
第五条 评审委员会审查汇总材料及评审工作程序,听取有关部门的意见。评审以无记名投票进行,获得评审委员会2/3以上票数的工程,方可认定为太仓市优质结构工程。太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第三章 申报受理范围
第六条 申报太仓市优质结构工程评选的单位工程规模应达到下列要求:
1.住宅工程: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含)以上。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在30000M2及以上。
2.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含)以上。
3.工业建筑工程(含单层、多层厂房、仓储等)建筑面积在4000平方米(含)以上.单层厂房跨度在24M以上。
4.建安工作量在500万元及其以上的专业结构工程或构筑物的基础与主体结构工程。
5.别墅群体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含)以上,并达到10幢以上。
6.个别工程规模达不到上述要求,但有突出影响、有纪念意义,建筑风格独特、设计新颖、技术先进的也可申报。
第四章 申报条件和办法
第七条 申报“太仓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工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工程应依法办理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证等手续,符合基本建设程序。
2.申报工程应实行创优目标管理,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太仓市优质结构工程目标计划表”和申报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以及创优措施。未列入创优计划目标的工程一律不得参评。
3.申报工程必须为委托监理的工程,并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认可。
4.申报工程应符合江苏省《优质建筑工程质量评价标准》。
5.地基基础分部和主体分部工程必须一次验收合格。
6.主体结构工程必须全部完成,水电安装暗敷管道、箱盒应预埋结束。在市优质结构工程核查专家组核查前,未经许可不得进行任何装饰;钢结构工程不得进行防火喷涂及墙板、屋面板的安装。
7.申报工程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开展QC小组活动,鼓励申报工程满足节约型工地的有关要求。
8.申报工程在主体施工阶段安全文明考核合格。
第八条 出现下列情形的工程不属于申报受理范围:
1.自开工至主体结构完成期间,发生过四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
2.深基坑工程发生围护结构坍塌的;
3.工程施工时,造成周边公用管线破坏、邻近建筑物内人员疏散撤离、道路交通全部或局部中断等重大影响的;
4.违反有关规定使用粘土砖或未按规定使用预拌商品砼的工程;
5.受到过质量检查通报批评的;
6.原有建筑物扩建(不具备独立使用功能)、改建的工程;
7.首次参评未获得通过的落选工程。
第九条 主体验收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1.太仓市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表。
2.施工单位对工程结构创优的自评报告及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工程结构创优的评估报告。
3.施工单位对工程结构质量特征介绍材料(鼓励录制每层钢筋隐蔽验收及有关施工过程的影像资料,便于评审抽查时复核)。
4.该工程的桩基子分部、地基与基础分部、主体分部验收记录证明文件复印件各一份。
5.建设(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对结构主体验收的书面意见。
6.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申报工程的结构沉降实测记录及结构实体抽测(含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等)资料。
7.其他能反映工程相关情况的证明材料。
8.申报单位承诺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文件。
第十条 太仓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列入计划的目标工程进行日常检查并把检查情况用书面报评审委员会。
第五章 工程评审
第十一条 优质结构工程现场核查的程序及内容如下:
1.听取申报单位对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情况介绍。重点是结构工程施工的特点、难点,施工技术及质量保证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水平和质量评定结果。
2.查阅建设工程有关资料,包括工程立项批文、施工许可证、地质勘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分项施工方案)、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结构验收资料、沉降观测资料以及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复验、检验资料、工程验收记录、质量管理和QC小组活动、隐蔽验收及有关施工过程的影像资料、档案资料等。
3.实地查验结构工程的质量水平,包括观感、功能、内在质量等。凡核查组认为应检查的部位,有关单位应予以配合。
4.召开有关单位人员的座谈会,听取建设、设计、监理等单位对结构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
5.核查组对建设工程核查的有关情况进行现场讲评并对核查情况进行详实的文字记载。
第十二条 太仓市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参照江苏省《优质建筑工程质量评价标准》外,根据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1.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完整。
2.观感质量综合评定为“好”。
3.允许偏差项目,其合格率应达到90%以上。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场考核可否决:
⑴施工中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
⑵使用不合格材料的。
⑶桩基静载荷试验、复合地基载荷板试验出现不合格的。
⑷按要求应设置窗台反圈梁而未设置的。
⑸墙身或钢筋砼梁、板、柱出现结构裂缝的。
⑹外墙使用水泥炉渣三排孔空心砌块或外墙留直槎、透亮、构造柱无马牙槎的。
⑺拉结筋未按设计要求预埋或植筋后抗拨检测报告代表数量严重不足的。
⑻楼面层高及混凝土结构轴线位置、混凝土结构每层垂直度实测偏差大于允许偏差1.5倍的。
⑼变形缝设置不当或未按图施工的。
⑽发现工程有渗漏现象的。
⑾在申报或评审过程中因质量问题被投诉、举报并查实的。
第六章 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 太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审定为优质结构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授予证书和奖牌,对监理单位授予证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将获奖情况记入工程项目部的项目经理、总监的个人业绩资料。
第十四条 评审结果公布后,存在以下情况的,撤销优质结构工程荣誉称号,收回证书,并向社会公告:
1.发现由于设计、施工原因造成的重大质量问题的。
2.由于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
3.发生因拖欠民工工资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第七章 评审纪律
第十五条 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六条 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谋取私利收受礼品礼金。评审时要做到科学公正。对于评审结果,不得自行对外公布。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直至撤销其参加评审资格。
第十七条 太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立举报、投诉电话为53523210、53537064,欢迎申报单位和公众对评审活动进行监督。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太仓市优质结构工程评审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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