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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培训详情
各建设、监理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人员的业务水平,进一步规范当前建筑材料与结构质量检测工作,确保工程质量检测数据的真实性、代表性。经研究决定,对2013年取得见证员、取样员临时证的有关人员进行培训换证和对已取得正式证的见证员、取样员进行年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换证工作
1、培训对象
已取得太仓市住建局颁发的2013年度临时见证员证、取样员证的人员及具备初级以上建设系列技术职称或高中以上学历且具有建筑施工专业基本知识,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工作的建设、监理单位人员。
2、培训内容
《建筑节能标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工作知识》。培训结束经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正式见证员、取样员证书。
3、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2012年12月30日下午1:00开始,时间半天。
培训地点:太仓市城建技术培训中心西五楼教室,郑和西路11号。
联系电话:53535767,联系人:陆主任、周老师。
4、培训费用
资料费、培训费合计200元/人(已办临时证的不再收费)。
二、年审工作
1、年审换证对象
已持有太仓市住建局颁发的见证员、取样员正式证并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工作的建设、监理单位的见证、取样人员。
2、年审时间及地点
年审时间:2012年12月30日,年审人员与培训人员一起参加继续教育,时间半天。
继续教育地点:太仓市城建技术培训中心西五楼教室,郑和西路11号。
3、年审合格条件:
⑴工作坚持原则,不弄虚作假出伪证的;
⑵无因工作失职造成质量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⑶未无理刁难施工单位取样见证且屡教不改的;
⑷参加继续教育并经考试合格的。
4、年审费用
继续教育及年审费合计:50元/人,年审时须由单位填报好年审报名表(见附件),提交由太仓市规划建设局颁发的见证员证、取样员证。
三、其他
1.自2014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2013年颁发的临时见证员、取样员证书。临时证书在培训时需上交。
2.自2014年1月1日起,未经年审或年审继续教育考核不合格的见证、取样人员不得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工作。
3.本次临时见证员、取样员培训与原见证员、取样员继续教育一起进行,请有关单位合理安排好现场见证、取样和培训工作。
4.年审报名自即日起至12月底止。
太仓市城建技术培训中心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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