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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建设企业及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2013年建设相关岗位统考和继续教育时间安排的通知》(苏建函教〔2013〕134号)及《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省部分建设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继续教育和复检换证工作的通知》(苏建函教〔2013〕214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部分建设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到期人员继续教育和复检换证工作(以下简称复检换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1.施工员
2008年参加全省统一考试取得原江苏省建设厅、江苏省建
筑工程管理局颁发的施工员岗位合格证书,并在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施工管理的人员。
2.质检员(土建、安装、市政)
2008年12月31日前参加全省统一考试取得原江苏省建设厅颁发的质量检查员(土建、安装、市政)岗位合格证书和印章,并在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施工管理的人员。
二、复检换证条件
参加复检换证人员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质量保证与安全生产符合国家建设工程质量、强制性标准和施工安全条文规定,近两年来在本岗位管理工作中未发生三级以上(含三级)质量、安全事故,能胜任本职工作。
2.持证人员需参加由市住建局推荐的培训机构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的教材、大纲和课时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根据省厅要求到课率达不得少于总课时的2/3,并经统一考试成绩合格方可进行复检换证。未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含到课率未达标的人员),不能进行《岗位证书》复检换证。
3.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48年12月31日后出生)在建设单位工作且未脱离本岗位2年以上。
三、报名应提交的材料
(一)报名系统需上传的有关材料
1.持证人员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各1份(要求:扫描件像素限于380(宽)*240(高)以上,彩色);
2.2寸电子版数码免冠照片1张(要求:像素限于180(宽)*240(高)以上,红底或蓝底,无边框,以JPG格式保存);
3.原岗位证书的电子扫描件一份。
(二)现场审核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1.复检换证报名表(网上打印);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岗位证书原件(证书如有遗失,须提供单位证明);
4.质检员需提供印章原件(换发新印章)。
四、继续教育和复检换证的主要内容
1.继续教育内容:以近年来出台的新规范、新标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为主要内容。
2.复检换证内容:重点核查持证人的个人信息变更情况、持证人接受继续教育情况、持证人的工作情况等。
五、继续教育和复检换证的程序
1.本次继续教育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请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从发文开始登录江苏省建设考试培训网(http://www.jscin.gov.cn/web/kspxw/default.aspx)进行注册账号(已有账号者请直接登录)后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报名步骤见网站下载中心)。考试报名窗口将于2013年5月20日下午17:00关闭。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员网上申请并在网上自行打印《复检换证申请表》。
2.太仓市持证人员由太仓市城建技术培训中心进行现场初审,审核时间5月21日至24日上午12:00。过时不候。
3.审核点现场审核时需认真核对以下资料:
(1)复检换证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升位)、工作单位等变更情况;
(2)核对个人照片、身份证扫描件是否与本人一致;
(3)复检换证人员原岗位合格证书原件及印章(质检员)。
4.参加复检换证人员按照苏州市住建局指定的地点和时间参加继续教育统一考试(见培训通知)。
5.凡符合复检换证条件且考试成绩合格者,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复检换证手续,复检合格人员可以进入江苏省建设考试培训网http://www.jscin.gov.cn/web/KSPXW/default.aspx)查询。
六、继续教育培训和考试要求
1.为保证培训效果,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由市住建局根据择优委托原则委托相关的培训机构承担(培训通知另发);
2.凡符合复检换证条件的人员均应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和考试,培训学时为每岗位不少于20学时;
3.继续教育培训结束后,由省厅组织统一考试,考试分岗位进行,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质检员、施工员岗位继续教育考试均为开卷考试,试题为主观题,全部在试卷上作答。
4.考试时间具体安排:7月13日上午9:00—11:00施工员(建筑工程专业);13日下午14:00—16:00质检员机电工程专业(原安装专业);7月14日上午9:00—11:00质检员建筑工程专业(原土建专业);14日下午14:00—16:00质检员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原市政专业)。
七、收费
培训费、报名考核费、教材费、证书费、代办费等合计:500元/人次,在现场审核时一并缴纳。
八、有关要求
1.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是建设教育培训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和复检换证的人员较多,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布置、精心组织,确保复检换证工作按照省、市统一部署,顺利圆满地进行。
2.全省建设系统管理岗位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之前,均应按要求进行继续教育和证书复检,复检合格后(质检员岗位须在其证书上加盖专用印章)方可继续使用。
3.从2013年12月31日起,凡到期没有参加继续教育复检换证的岗位证书和印章(质检员)一律停止使用。
4.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市场管理,不断提高建设行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促进复检工作顺利进行,各地在检查持证上岗情况时,要把证书是否复检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未经复检的证书应视为无效证书。
二○一三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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