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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详情
通知
关于申报2018年度太仓市“娄江杯”优质工程奖的通知
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
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为本”的方针,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推动全市施工企业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争创名优工程,根据《太仓市“娄江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2018年修订)》,经研究决定开展申报评审2018年度太仓市“娄江杯”优质工程奖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条件及申报材料内容
申报2018年度太仓市“娄江杯”优质工程奖项目(含太仓市外项目),其申报规模标准、申报材料内容及相关要求按照《太仓市“娄江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2018年修订)》文件规定执行。
二、申报日期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由各施工、监理企业自愿组织申报2018年度太仓市“娄江杯”优质工程奖项目,申报项目应为2018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竣工验收合格并已交付使用的工程,申报受理截止时间:2018年11月15日。
三、申报与评审
申报受理由我局委托太仓市建筑行业协会具体负责,各单位应向建筑行业协会秘书处报送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工程申报表应由工程总承包企业填写(一式二份),该工程参建企业、监理企业如欲申报的也应填写参建单位申报表(一式二份)。协会办公地点:太仓市科教新城文治路51号淏华国际大厦12楼,联系人:王海燕 ,联系电话:53537064。
组织考评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符合申报条件的,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考核组对工程进行现场核查(专家从太仓市建设工程专家库中抽取)。核查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对办公室汇总后的核查报告进行评审。
四、奖励
评审通过后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后由我局向获奖单位授予太仓市“娄江杯”优质工程奖荣誉证书并通报表彰。
五、注意事项:
1、未按照绿建节能设计要求施工的工程一律不能申报。
2、申报工程在施工期间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或因质量问题被通报批评、处罚的,或因民工工资拖欠被通报批评的工程一律不得申报。
3、申报资料中应提交“太仓市标化工地”及太仓市建筑业“QC”小组活动成果或获奖证书。
4、没有列入创优目标计划的工程不得申报太仓市“娄江杯”优质工程奖。
太仓市建筑行业协会
2018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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