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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详情
太仓市建筑行业协会
太建协〔201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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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健全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通知
各专业分会、各会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社部、中央综治办《关于加强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并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规范的通知》,结合我会实际,现就在我会监理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健全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协会成立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名称为“太仓市建筑行业协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调解中心设在协会秘书处,调解场所设在太仓市建筑管理处底楼劳动争议调解室内、制作名称标牌,并以适当方式悬挂于调解场所外部。
二、加强基础保障
加强协会调解中心班子建设,由协会秘书长和办公室主任担任主任、副主任,各分会会长担任调解中心成员。房建、装饰装潢、公用、市政、园林绿化、监理咨询、燃气骨干企业配备1名调解员,一般由负责劳动人事工作的人员担任。
三、制定规范有序的工作制度,建好台帐、统计报表的档案
按照市人社局的工作要求和调裁对接制度,指导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对调解中心调解正式的协议效力,置换仲裁调解书。
协会秘书处加强对协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工作的指导和帮助。积极配合住建局调解中心工作,及时总结调解工作中工作经验和发现存在问题,不断提高调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从而提升其调解效能和社会公信力。
加强协会党支部和协会领导班子对调解工作的领导,为及时消除劳资矛盾,促进行业内部和社会和谐作出应有的努力。
附件:
太仓市建筑行业协会
2018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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