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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娄江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 分类:太仓市“娄江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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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推动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争创名牌工程,决定在全市开展创建太仓市优质工程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获奖名称定为太仓市“娄江杯”优质工程奖。第二条太仓市“娄江杯”优质工程奖是太仓市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评选对象为在太仓市行政区域的新建或改建已竣工的工程,获奖单位分别为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其他参建单位。第三条太仓市“娄江杯”优质工程奖每年评审一次,严格坚持质量标准。第四条评审工作由太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太仓市建筑行业协会负责实施。第二章评审组织第五条为保证评审工作的科学公正,成立太仓市“娄江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主要职责:制定和完善评审办法;召开评审会议,审查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的汇总材料和认定的太仓市级优质工程;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定;并根据企业自愿申报对已获得“娄江杯“的优质工程择优向苏州市相关评审单位推荐申报苏州市“姑苏杯”、“天堂杯”等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建筑行业协会。主要职责:负责受理企业的创优计划目标项目;受理参评工程申报,按照评审办法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组织评审专家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核查;将推荐工程项目名单和核查情况形成材料并进行汇总;向评审委员会提交评审核查材料。第六条根据评审工作程序,评审委员会审查汇总材料,听取有关部门的意见。评审以无记名投票进行,获得评审委员会2/3以上票数的工程,方可认定为太仓市优质工程并进行公示。报市规划建设局审定。第三章评选工程范围第七条评选太仓市“娄江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必须是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立项和报建,办理完质监和监理、图审合格,已通过消防验收并具备二证一施已竣工的新建工程。1.申报“娄江杯”优质工程奖的房建工程其范围如下: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在3000m2及以上;住宅工程,单体住宅建筑面积在2500m2及以上;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在30000m2及以上;别墅小区,建筑面积在3000m2及以上,并达到10幢以上;工业厂房(含单层、多层厂房、仓储等),建筑面积在4000平方米及以上,跨度在24M以上。2.申报装饰装修“娄江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其范围按企业资质等级划分如下:一级企业,工程投资额300万元及以上;二级企业,工程投资额200万元及以上;三级企业,工程投标额50万元及以上;建筑幕墙企业,建筑幕墙工程投资额200万元及以上。3.申报市政“娄江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其范围如下:单项工程造价在300万元及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河道驳岸、涵洞、雨污水管道、泵站;单项工程造价10000吨以上的水厂和污水处理厂;路灯工程;单项工程造价在8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4.无法具体划分规模标准的工程,其工程造价超过500万元的工程。5.个别工程在规模上达不到上述要求,但有突出影响、有纪念意义,且建筑风格独特,工程质量特别好,并有代表性,社会反映良好的工程,也可申报。6.申报绿化“娄江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其范围按企业资质等级划分如下:一级企业工程投标额150万以上;二级企业投标额100万以上;三级企业工程投标额60万以上。第四章申报条件及办法第八条申报太仓市“娄江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申报工程工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并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手续齐全;2.申报的工程必须是太仓市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装饰装修、市政优质工程的例外)。3.申报的工程(含安装)设计必须合理、先进,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和规范。4.申报工程的竣工年限,是评审年度的上一年12月31日前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5.申报工程的施工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施工技术规范和国家强制性条文,施工中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开展QC小组活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按建设部推广的十项为准。6.申报的工程在施工期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7.凡已申报过且未评上的工程不得再次申报。8.申报的工程必须是太仓市级或以上文明工程(申报装饰装修、市政优质工程的也不例外)。9.申报工程必须具有太仓市“QC”获奖证书。(三级企业酌情照顾)第九条申报太仓市“娄江杯”优质工程,由总包单位(必须是会员单位)负责,监理单位(必须是会员单位),及主要参建单位(必须是会员单位)监理和参建单位如要申报的应将有关材料送至总包单位一起申报。第十条主要参建单位申报太仓市单项优质工程奖必须具备如下条件:参建单位必须与总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并已办理了合同备案,或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并已办理施工许可等有关建设手续。第十一条申报太仓市“娄江杯”优质工程奖,由企业自愿为原则,可由企业直接向太仓市建筑行业协会申报。第十二条申报材料的内容及要求申报太仓市“娄江杯”优质工程奖,须提供如下材料:1.太仓市“娄江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表(一式二份);2.工程承包合同(复印件)及施工许可证;3.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监理单位如申报,复印件);4.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验收证明书(复印件);5.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站(市政工程由市公用事业管理处)同意申报的意见、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复印件)及竣工备案通知书(复印件);6.主要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表(复印件);7.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情况(包括推广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及QC活动情况)的文字资料(3000字以内)(复印件);8.工程监理质量评估报告(复印件);9.反映工程概貌并附有文字说明的工程主要部位照片6张以上;10.特殊分项工程验收证明或有关部门同意使用的文件(消防、电梯、高温高压管道、幕墙)。11.其他反映工程有关情况的证明材料如以下;①桩基检测②环境检测③钢筋保护层检测④沉降观测⑤外墙保温材料检测⑥道路工程的弯沉实验报告⑦管道工程的承、闭水试验报告等等。12、主要参建单位申报材料与总包单位申报材料相同。13、监理单位申报内容:①监理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②经备案的监理合同(复印件)或建立合同备案表③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复印件)及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复印件)④监理手册(复印件)第五章工程评审第十三条太仓市“娄江杯”优质工程奖评审按下列程序进行:1.每年的太仓市“娄江杯”优质工程奖申报、通知,由太仓市建筑行业协会拟文报太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后下发。2.各建筑企业自接“娄江杯”优质工程奖评审通知后,按照评审通知和本办法的要求,安排专人积极整理资料后直接向太仓市建筑行业协会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参评工程申报材料。3.太仓市建筑行业协会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单位报送参评工程的材料进行审查,并编制现场核查计划,组织专家对申报工程进行实物核查。4.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汇总的资料及实物核查情况、用户意见,进行审议,并通过讨论、评议等程序,最终以投票形式确定拟获工程并进行公示后,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定。申报苏州市“姑苏杯”、“天堂杯”等的工程,由太仓市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对照上一级优质工程申报条件及工程实际情况择优向苏州市建筑行业协会和苏州市装饰协会等相关评审单位推荐。第十四条优质工程现场核查的程序及内容如下:1.听取申报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的情况汇报。重点是汇报工程施工的特点、难点,施工技术及质量保证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水平和质量评定结果。2.查阅建设工程有关资料,包括工程立项批文、施工许可证、地质勘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分项施工方案)、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沉降观测资料以及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复验、检验资料、工程验收资料及记录、质量管理和QC小组活动、隐蔽验收及有关施工过程的影像资料、档案资料等。3.实地查验工程的质量水平,包括观感、功能、内在质量等。凡核查组认为应检查的部位,有关单位应予以配合。4.召开有关单位人员的座谈会,听取建设、设计、监理等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5.核查组对建设工程核查的有关情况进行现场讲评并对核查情况进行详实的文字记载。第十五条太仓市优质工程评审参照江苏省《优质建筑工程质量评价标准》等相关标准外,根据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1.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完整。2.观感质量综合评定为“好”。3.允许偏差项目,其合格率应达到90%以上。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现场考核可否决:①屋面墙面有渗漏的(含楼地面管道渗漏)屋面有严重积水,平屋面一处积水超过3m2,天沟积水长度超过2m的;②现浇梁板及墙身有贯穿的结构性裂缝的;③幕墙工程未经正规设计,节点连接不正确与墙体连接使用膨胀螺丝的(无抗拨检测资料的);④楼梯栏杆斜段最小净高小于0.9M的;长度大于0.5M的楼梯水平栏杆净高小于1.05M的;楼梯水平漏空栏杆底下大于0.10M留空的;楼梯栏杆垂直杆的净距大于0.11M的;⑤阳台、外廊、内天井、上人屋面等临空栏杆、栏板、女儿墙的净高,低层或多层建筑小于1.05M的或高层及小高层建筑小于1.10M的;或阳台、外廊、内天井、上人屋面等临空栏杆垂直杆的净距大于0.11M的;或阳台、外廊、内天井、上人屋面等露空栏杆底下大于0.10CM留空的;⑥地下室或卫生间有渗漏水现象的;⑦楼地面面层出现面积>40CM2空鼓的或外墙面空鼓面积>400CM2的;楼地面有起砂的;或大面积的水泥地坪出现严重色差的;⑧窗角下有裂缝超过2条的,每户“爆子”数超过3个,楼地面有3处以上刮浆或3处以上修补的;⑨凡违反强制性条文者。⑩在申报或评审过程中因质量问题被投诉、举报并查实的。5.在听取使用单位对申报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时,申报单位与相关单位应实行回避制度。第六章表彰奖励第十六条太仓市建筑协会对通过评审并经太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定为优质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授予证书和奖杯,对监理单位及主要参建单位授予证书和奖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将获奖情况记入申报企业、项目经理、总监的个人业绩资料。各获奖企业可根据本企业的情况对获奖工程的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及有关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第十七条评审结果公布后,存在以下情况的,撤销优质工程荣誉称号,收回证书,并向社会公告:1.发现由于设计、施工原因造成的重大质量问题的。2.由于建筑节能工程等质量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3.发生因拖欠民工工资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第七章评审纪律第十八条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第十九条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谋取私利收受礼品礼金。评审要做到科学公正。对于评审结果,不得自行对外公布。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直至撤销其参加评审资格。第二十条太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太仓市建筑行业协会及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立举报、投诉电话为53523210、53537064,欢迎申报单位和公众对评审活动进行监督。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太仓市建筑行业协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太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太仓市建筑行业协会二0一二年八月十一日 太仓市娄江杯优质工程申报表.doc
太仓市“娄江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概要描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推动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争创名牌工程,决定在全市开展创建太仓市优质工程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获奖名称定为太仓市“娄江杯”优质工程奖。第二条太仓市“娄江杯”优质工程奖是太仓市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评选对象为在太仓市行政区域的新建或改建已竣工的工程,获奖单位分别为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其他参建单位。第三条太仓市“娄江杯”优质工程奖每年评审一次,严格坚持质量标准。第四条评审工作由太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太仓市建筑行业协会负责实施。第二章评审组织第五条为保证评审工作的科学公正,成立太仓市“娄江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主要职责:制定和完善评审办法;召开评审会议,审查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的汇总材料和认定的太仓市级优质工程;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定;并根据企业自愿申报对已获得“娄江杯“的优质工程择优向苏州市相关评审单位推荐申报苏州市“姑苏杯”、“天堂杯”等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建筑行业协会。主要职责:负责受理企业的创优计划目标项目;受理参评工程申报,按照评审办法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组织评审专家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核查;将推荐工程项目名单和核查情况形成材料并进行汇总;向评审委员会提交评审核查材料。第六条根据评审工作程序,评审委员会审查汇总材料,听取有关部门的意见。评审以无记名投票进行,获得评审委员会2/3以上票数的工程,方可认定为太仓市优质工程并进行公示。报市规划建设局审定。第三章评选工程范围第七条评选太仓市“娄江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必须是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立项和报建,办理完质监和监理、图审合格,已通过消防验收并具备二证一施已竣工的新建工程。1.申报“娄江杯”优质工程奖的房建工程其范围如下: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在3000m2及以上;住宅工程,单体住宅建筑面积在2500m2及以上;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在30000m2及以上;别墅小区,建筑面积在3000m2及以上,并达到10幢以上;工业厂房(含单层、多层厂房、仓储等),建筑面积在4000平方米及以上,跨度在24M以上。2.申报装饰装修“娄江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其范围按企业资质等级划分如下:一级企业,工程投资额300万元及以上;二级企业,工程投资额200万元及以上;三级企业,工程投标额50万元及以上;建筑幕墙企业,建筑幕墙工程投资额200万元及以上。3.申报市政“娄江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其范围如下:单项工程造价在300万元及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河道驳岸、涵洞、雨污水管道、泵站;单项工程造价10000吨以上的水厂和污水处理厂;路灯工程;单项工程造价在8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4.无法具体划分规模标准的工程,其工程造价超过500万元的工程。5.个别工程在规模上达不到上述要求,但有突出影响、有纪念意义,且建筑风格独特,工程质量特别好,并有代表性,社会反映良好的工程,也可申报。6.申报绿化“娄江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其范围按企业资质等级划分如下:一级企业工程投标额150万以上;二级企业投标额100万以上;三级企业工程投标额60万以上。第四章申报条件及办法第八条申报太仓市“娄江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申报工程工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并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手续齐全;2.申报的工程必须是太仓市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装饰装修、市政优质工程的例外)。3.申报的工程(含安装)设计必须合理、先进,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和规范。4.申报工程的竣工年限,是评审年度的上一年12月31日前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5.申报工程的施工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施工技术规范和国家强制性条文,施工中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开展QC小组活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按建设部推广的十项为准。6.申报的工程在施工期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7.凡已申报过且未评上的工程不得再次申报。8.申报的工程必须是太仓市级或以上文明工程(申报装饰装修、市政优质工程的也不例外)。9.申报工程必须具有太仓市“QC”获奖证书。(三级企业酌情照顾)第九条申报太仓市“娄江杯”优质工程,由总包单位(必须是会员单位)负责,监理单位(必须是会员单位),及主要参建单位(必须是会员单位)监理和参建单位如要申报的应将有关材料送至总包单位一起申报。第十条主要参建单位申报太仓市单项优质工程奖必须具备如下条件:参建单位必须与总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并已办理了合同备案,或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并已办理施工许可等有关建设手续。第十一条申报太仓市“娄江杯”优质工程奖,由企业自愿为原则,可由企业直接向太仓市建筑行业协会申报。第十二条申报材料的内容及要求申报太仓市“娄江杯”优质工程奖,须提供如下材料:1.太仓市“娄江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表(一式二份);2.工程承包合同(复印件)及施工许可证;3.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监理单位如申报,复印件);4.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验收证明书(复印件);5.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站(市政工程由市公用事业管理处)同意申报的意见、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复印件)及竣工备案通知书(复印件);6.主要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表(复印件);7.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情况(包括推广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及QC活动情况)的文字资料(3000字以内)(复印件);8.工程监理质量评估报告(复印件);9.反映工程概貌并附有文字说明的工程主要部位照片6张以上;10.特殊分项工程验收证明或有关部门同意使用的文件(消防、电梯、高温高压管道、幕墙)。11.其他反映工程有关情况的证明材料如以下;①桩基检测②环境检测③钢筋保护层检测④沉降观测⑤外墙保温材料检测⑥道路工程的弯沉实验报告⑦管道工程的承、闭水试验报告等等。12、主要参建单位申报材料与总包单位申报材料相同。13、监理单位申报内容:①监理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②经备案的监理合同(复印件)或建立合同备案表③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复印件)及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复印件)④监理手册(复印件)第五章工程评审第十三条太仓市“娄江杯”优质工程奖评审按下列程序进行:1.每年的太仓市“娄江杯”优质工程奖申报、通知,由太仓市建筑行业协会拟文报太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后下发。2.各建筑企业自接“娄江杯”优质工程奖评审通知后,按照评审通知和本办法的要求,安排专人积极整理资料后直接向太仓市建筑行业协会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参评工程申报材料。3.太仓市建筑行业协会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单位报送参评工程的材料进行审查,并编制现场核查计划,组织专家对申报工程进行实物核查。4.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汇总的资料及实物核查情况、用户意见,进行审议,并通过讨论、评议等程序,最终以投票形式确定拟获工程并进行公示后,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定。申报苏州市“姑苏杯”、“天堂杯”等的工程,由太仓市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对照上一级优质工程申报条件及工程实际情况择优向苏州市建筑行业协会和苏州市装饰协会等相关评审单位推荐。第十四条优质工程现场核查的程序及内容如下:1.听取申报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的情况汇报。重点是汇报工程施工的特点、难点,施工技术及质量保证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水平和质量评定结果。2.查阅建设工程有关资料,包括工程立项批文、施工许可证、地质勘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分项施工方案)、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沉降观测资料以及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复验、检验资料、工程验收资料及记录、质量管理和QC小组活动、隐蔽验收及有关施工过程的影像资料、档案资料等。3.实地查验工程的质量水平,包括观感、功能、内在质量等。凡核查组认为应检查的部位,有关单位应予以配合。4.召开有关单位人员的座谈会,听取建设、设计、监理等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5.核查组对建设工程核查的有关情况进行现场讲评并对核查情况进行详实的文字记载。第十五条太仓市优质工程评审参照江苏省《优质建筑工程质量评价标准》等相关标准外,根据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1.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完整。2.观感质量综合评定为“好”。3.允许偏差项目,其合格率应达到90%以上。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现场考核可否决:①屋面墙面有渗漏的(含楼地面管道渗漏)屋面有严重积水,平屋面一处积水超过3m2,天沟积水长度超过2m的;②现浇梁板及墙身有贯穿的结构性裂缝的;③幕墙工程未经正规设计,节点连接不正确与墙体连接使用膨胀螺丝的(无抗拨检测资料的);④楼梯栏杆斜段最小净高小于0.9M的;长度大于0.5M的楼梯水平栏杆净高小于1.05M的;楼梯水平漏空栏杆底下大于0.10M留空的;楼梯栏杆垂直杆的净距大于0.11M的;⑤阳台、外廊、内天井、上人屋面等临空栏杆、栏板、女儿墙的净高,低层或多层建筑小于1.05M的或高层及小高层建筑小于1.10M的;或阳台、外廊、内天井、上人屋面等临空栏杆垂直杆的净距大于0.11M的;或阳台、外廊、内天井、上人屋面等露空栏杆底下大于0.10CM留空的;⑥地下室或卫生间有渗漏水现象的;⑦楼地面面层出现面积>40CM2空鼓的或外墙面空鼓面积>400CM2的;楼地面有起砂的;或大面积的水泥地坪出现严重色差的;⑧窗角下有裂缝超过2条的,每户“爆子”数超过3个,楼地面有3处以上刮浆或3处以上修补的;⑨凡违反强制性条文者。⑩在申报或评审过程中因质量问题被投诉、举报并查实的。5.在听取使用单位对申报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时,申报单位与相关单位应实行回避制度。第六章表彰奖励第十六条太仓市建筑协会对通过评审并经太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定为优质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授予证书和奖杯,对监理单位及主要参建单位授予证书和奖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将获奖情况记入申报企业、项目经理、总监的个人业绩资料。各获奖企业可根据本企业的情况对获奖工程的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及有关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第十七条评审结果公布后,存在以下情况的,撤销优质工程荣誉称号,收回证书,并向社会公告:1.发现由于设计、施工原因造成的重大质量问题的。2.由于建筑节能工程等质量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3.发生因拖欠民工工资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第七章评审纪律第十八条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第十九条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谋取私利收受礼品礼金。评审要做到科学公正。对于评审结果,不得自行对外公布。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直至撤销其参加评审资格。第二十条太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太仓市建筑行业协会及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立举报、投诉电话为53523210、53537064,欢迎申报单位和公众对评审活动进行监督。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太仓市建筑行业协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太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太仓市建筑行业协会二0一二年八月十一日 太仓市娄江杯优质工程申报表.doc
- 分类:太仓市“娄江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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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推动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争创名牌工程,决定在全市开展创建太仓市优质工程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获奖名称定为太仓市“娄江杯”优质工程奖。
第二条 太仓市“娄江杯”优质工程奖是太仓市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评选对象为在太仓市行政区域的新建或改建已竣工的工程,获奖单位分别为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其他参建单位。
第三条 太仓市“娄江杯”优质工程奖每年评审一次,严格坚持质量标准。
第四条 评审工作由太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太仓市建筑行业协会负责实施。
第二章 评 审 组 织
第五条 为保证评审工作的科学公正,成立太仓市“娄江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主要职责:制定和完善评审办法;召开评审会议,审查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的汇总材料和认定的太仓市级优质工程;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定;并根据企业自愿申报对已获得“娄江杯“的优质工程择优向苏州市相关评审单位推荐申报苏州市“姑苏杯”、“天堂杯”等优质工程。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建筑行业协会。主要职责:负责受理企业的创优计划目标项目;受理参评工程申报,按照评审办法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组织评审专家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核查;将推荐工程项目名单和核查情况形成材料并进行汇总;向评审委员会提交评审核查材料。
第六条 根据评审工作程序,评审委员会审查汇总材料,听取有关部门的意见。评审以无记名投票进行,获得评审委员会2/3以上票数的工程,方可认定为太仓市优质工程并进行公示。报市规划建设局审定。
第三章 评选工程范围
第七条 评选太仓市“娄江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必须是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立项和报建,办理完质监和监理、图审合格,已通过消防验收并具备二证一施已竣工的新建工程。
1.申报“娄江杯”优质工程奖的房建工程其范围如下: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在3000m2及以上;住宅工程,单体住宅建筑面积在2500m2及以上;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在30000m2及以上;别墅小区,建筑面积在3000m2及以上,并达到10幢以上;工业厂房(含单层、多层厂房、仓储等),建筑面积在4000平方米及以上,跨度在24M以上。
2.申报装饰装修“娄江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其范围按企业资质等级划分如下:一级企业,工程投资额300万元及以上;二级企业,工程投资额200万元及以上;三级企业,工程投标额50万元及以上;建筑幕墙企业,建筑幕墙工程投资额200万元及以上。
3.申报市政“娄江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其范围如下:单项工程造价在300万元及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河道驳岸、涵洞、雨污水管道、泵站;单项工程造价10000吨以上的水厂和污水处理厂;路灯工程;单项工程造价在8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
4.无法具体划分规模标准的工程,其工程造价超过500万元的工程。
5.个别工程在规模上达不到上述要求,但有突出影响、有纪念意义,且建筑风格独特,工程质量特别好,并有代表性,社会反映良好的工程,也可申报。
6.申报绿化“娄江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其范围按企业资质等级划分如下:一级企业工程投标额150万以上;二级企业投标额100万以上;三级企业工程投标额60万以上。
第四章 申报条件及办法
第八条 申报太仓市“娄江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申报工程工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并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手续齐全;
2.申报的工程必须是太仓市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装饰装修、市政优质工程的例外)。
3.申报的工程(含安装)设计必须合理、先进,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和规范。
4.申报工程的竣工年限,是评审年度的上一年12月31日前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
5.申报工程的施工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施工技术规范和国家强制性条文,施工中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开展QC小组活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按建设部推广的十项为准。
6.申报的工程在施工期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7.凡已申报过且未评上的工程不得再次申报。
8.申报的工程必须是太仓市级或以上文明工程(申报装饰装修、市政优质工程的也不例外)。
9.申报工程必须具有太仓市“QC”获奖证书。(三级企业酌情照顾)
第九条 申报太仓市“娄江杯”优质工程,由总包单位(必须是会员单位)负责,监理单位(必须是会员单位),及主要参建单位(必须是会员单位)监理和参建单位如要申报的应将有关材料送至总包单位一起申报。
第十条 主要参建单位申报太仓市单项优质工程奖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参建单位必须与总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并已办理了合同备案,或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并已办理施工许可等有关建设手续。
第十一条 申报太仓市“娄江杯”优质工程奖,由企业自愿为原则,可由企业直接向太仓市建筑行业协会申报。
第十二条 申报材料的内容及要求
申报太仓市“娄江杯”优质工程奖,须提供如下材料:
1.太仓市“娄江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表(一式二份);
2.工程承包合同(复印件)及施工许可证;
3.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监理单位如申报,复印件);
4.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验收证明书(复印件);
5.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站(市政工程由市公用事业管理处)同意申报的意见、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复印件)及竣工备案通知书(复印件);
6.主要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表(复印件);
7.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情况(包括推广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及QC活动情况)的文字资料(3000字以内)(复印件);
8.工程监理质量评估报告(复印件);
9.反映工程概貌并附有文字说明的工程主要部位照片6张以上;
10.特殊分项工程验收证明或有关部门同意使用的文件(消防、电梯、高温高压管道、幕墙)。
11.其他反映工程有关情况的证明材料如以下;
①桩基检测②环境检测③钢筋保护层检测④沉降观测⑤外墙保温材料检测⑥道路工程的弯沉实验报告⑦管道工程的承、闭水试验报告等等。
12、主要参建单位申报材料与总包单位申报材料相同。
13、监理单位申报内容:
①监理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②经备案的监理合同(复印件)或建立合同备案表③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复印件)及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复印件)④监理手册(复印件)
第五章 工 程 评 审
第十三条 太仓市“娄江杯”优质工程奖评审按下列程序进行:
1.每年的太仓市“娄江杯”优质工程奖申报、通知,由太仓市建筑行业协会拟文报太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后下发。
2.各建筑企业自接“娄江杯”优质工程奖评审通知后,按照评审通知和本办法的要求,安排专人积极整理资料后直接向太仓市建筑行业协会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参评工程申报材料。
3.太仓市建筑行业协会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单位报送参评工程的材料进行审查,并编制现场核查计划,组织专家对申报工程进行实物核查。
4.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汇总的资料及实物核查情况、用户意见,进行审议,并通过讨论、评议等程序,最终以投票形式确定拟获工程并进行公示后,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定。申报苏州市“姑苏杯”、“天堂杯”等的工程,由太仓市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对照上一级优质工程申报条件及工程实际情况择优向苏州市建筑行业协会和苏州市装饰协会等相关评审单位推荐。
第十四条 优质工程现场核查的程序及内容如下:
1.听取申报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的情况汇报。重点是汇报工程施工的特点、难点,施工技术及质量保证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水平和质量评定结果。
2.查阅建设工程有关资料,包括工程立项批文、施工许可证、地质勘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分项施工方案)、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沉降观测资料以及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复验、检验资料、工程验收资料及记录、质量管理和QC小组活动、隐蔽验收及有关施工过程的影像资料、档案资料等。
3.实地查验工程的质量水平,包括观感、功能、内在质量等。凡核查组认为应检查的部位,有关单位应予以配合。
4.召开有关单位人员的座谈会,听取建设、设计、监理等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
5.核查组对建设工程核查的有关情况进行现场讲评并对核查情况进行详实的文字记载。
第十五条 太仓市优质工程评审参照江苏省《优质建筑工程质量评价标准》等相关标准外,根据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1. 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完整。
2. 观感质量综合评定为“好”。
3. 允许偏差项目,其合格率应达到90%以上。
4.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现场考核可否决:
①屋面墙面有渗漏的(含楼地面管道渗漏)屋面有严重积水,平屋面一处积水超过3m2,天沟积水长度超过2m的;
②现浇梁板及墙身有贯穿的结构性裂缝的;
③幕墙工程未经正规设计,节点连接不正确与墙体连接使用膨胀螺丝的(无抗拨检测资料的);
④楼梯栏杆斜段最小净高小于0.9M的;长度大于0.5M的楼梯水平栏杆净高小于1.05M的;楼梯水平漏空栏杆底下大于0.10M留空的;楼梯栏杆垂直杆的净距大于0.11M的;
⑤阳台、外廊、内天井、上人屋面等临空栏杆、栏板、女儿墙的净高,低层或多层建筑小于1.05M的或高层及小高层建筑小于1.10M的;或阳台、外廊、内天井、上人屋面等临空栏杆垂直杆的净距大于0.11M的;或阳台、外廊、内天井、上人屋面等露空栏杆底下大于0.10CM留空的;
⑥地下室或卫生间有渗漏水现象的;
⑦楼地面面层出现面积>40CM2空鼓的或外墙面空鼓面积>400CM2的;楼地面有起砂的;或大面积的水泥地坪出现严重色差的;
⑧窗角下有裂缝超过2条的,每户“爆子”数超过3个,楼地面有3处以上刮浆或3处以上修补的;
⑨凡违反强制性条文者。
⑩在申报或评审过程中因质量问题被投诉、举报并查实的。
5.在听取使用单位对申报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时,申报单位与相关单位应实行回避制度。
第六章 表彰奖励
第十六条 太仓市建筑协会对通过评审并经太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定为优质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授予证书和奖杯,对监理单位及主要参建单位授予证书和奖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将获奖情况记入申报企业、项目经理、总监的个人业绩资料。
各获奖企业可根据本企业的情况对获奖工程的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及有关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十七条 评审结果公布后,存在以下情况的,撤销优质工程荣誉称号,收回证书,并向社会公告:
1. 发现由于设计、施工原因造成的重大质量问题的。
2. 由于建筑节能工程等质量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
3. 发生因拖欠民工工资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第七章 评审纪律
第十八条 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九条 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谋取私利收受礼品礼金。评审要做到科学公正。对于评审结果,不得自行对外公布。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直至撤销其参加评审资格。
第二十条 太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太仓市建筑行业协会及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立举报、投诉电话为53523210、53537064,欢迎申报单位和公众对评审活动进行监督。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太仓市建筑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太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太仓市建筑行业协会
二0一 二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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